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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招收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德育     发布时间:2016-3-1 点击数:1711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班主任育人水平,构筑本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人才高地,市教委批准成立了第三期17个“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立了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联盟”(名单见附件1),现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中职校招收工作室学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1. 具备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爱岗敬业,作风正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3. 近年来曾参与区(县)级或行业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区(县)级或行业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同等级别的奖项。

4. 同时符合所报名的工作室根据自身培养定位所制定的招生条件。

二、招收方式

坚持自主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区(县)审核遴选与工作室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向本区(县)所在工作室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7人,向本区(县)以外的每个工作室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以就近推荐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学员招收工作的透明度。

三、招收人数及培训时间

招收人数:每个工作室招收学员10人左右,且本区学员不超过工作室所招学员总数的50%

培训时间:20164月—201712月。

四、培训安排与学分认定

培训时间一般每月安排1个全天,采取工作日和双休日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培训总计144学时,其中:公共理论课36学时,由管理办公室安排集中学习;实训课72学时,课题研究36学时,由各工作室自主安排,并将相关培训方案报管理办公室。本次培训纳入“360”、“540”教师培训系列,由各区县教育学院(校)予以确认学分。完成培训的学员,经各工作室考核通过后,由管理办公室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并由相关区(县)教育学院(校)备案。

五、报名时间

有意向报名参加培训的老师请填妥报名表,于3月7日之前发至钟思慧校园网邮箱。

 

附件:

1. 第三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联盟” 带头人名单

2. 第三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情况介绍

3. 第三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报名表


第三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名单.doc


第三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情况介绍.doc


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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