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工作原则
学校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学校教师员工(含退休人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2、学生、学生家长、社会群众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3、对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三、 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单位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