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中学关于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实施要求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13-5-22 点击数:756

如何加强内涵建设、培育敬业文化,并在学校新一轮的改革进程中,攻坚克难,增强凝聚力,始终是摆在我校全体教职工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为进一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教职工的发展和学校发展有机融合,学校将于每年3月初向教代会代表广泛征集教代会提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案的内容

1、关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2、关于学校增强凝聚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关于学校教学、德育、科研、管理、后勤保障、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4、关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代表要深入教职工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提案。提案应当一事一案,实事求是,言简意赅,由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按敬业中学工会统一印制的提案登记表填报,并于每年331日前将提案登记表送交教代会提案组。 提案在提出需要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有分析、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三、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组收到教代会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提案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应将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向教代会提案组和提案人提供书面答复意见。凡未立案的提案,应由提案组答复提案人未立案的原因。

4、重大提案应提交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大会主席团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当年教代会大会议题。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学校工会委员会和提案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2、提案组在当年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与提案落实、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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