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敬业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德育     发布时间:2014-1-18 点击数:1322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各项要求,现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准假权限

学生请假在三天(包括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班主任审核后,报年级组长审批;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后,报教导处(德育)审批;一个月以上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处(德育)审核后,学校分管校长审批。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请告知任课老师。

二、请假程序

 1.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批准事假。家中确有重大事件需要请假的,必须由学生监护人当面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如请假超过一天(包括一天),学生监护人要提出书面申请。

2.病假:学生因病需要请假的,学生监护人凭病历卡及三级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若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须有监护人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到教导处(教务)办理休学手续。

3.公假:学生因学校活动需离校的,活动负责人向教导处(德育)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教导处(德育)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学生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不包括双休日、节假日。

2.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方能发放毕业证书。若学生累计请假时间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将视情况发放结业或肄业证书。

3.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根据休学原因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学校给予相关学业水平测验,根据测试情况,学校安排学生跟原班就读或者降一年级就读。

 

                                           上海市敬业中学教导处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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