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已引起学校长、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为此,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得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教职员应按以下操作程序处理:
1.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后,事发现场的师生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卫生保健老师并报告教导处或有关领导。
2.班主任、卫生保健老师,学校领导和有关教师要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事故当事人,目击者及证人的陈述,并做好笔录。必要时与警署做勘查笔录工作。)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应于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填写好《敬业中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登记表》。
3.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后,由卫生室保健老师会同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及时将学生送医院诊治,并立即通知学生监护人(家长)。
4.学生在医院诊治期间,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校领导要关心学生身体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发生的后果。
5.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由分管校长、德育教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卫生保健老师负责事故妥善处理。
6.发生伤害事故后,事发班级于当天向有关职能部门与青保老师作口头报告,第二天作书面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与青保办作汇报。
上海市敬业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