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三、维护集体荣誉,关心集体利益,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四、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勇于探究,不怕挫折。
五、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六、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和睦邻里,学会感恩。
七、友爱同学,健康交往,善于合作,乐于助人。
八、自尊自爱,诚实守信,明辨是非,知错就改,文明上网。
九、珍爱生命,强身健体,注意安全,拒绝烟酒,远离毒品。
十、尊重外宾,言行得体,维护国格,关注国家安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
二ΟО五年七月十三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