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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敬业中学干部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2-5-7 点击数:1356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黄浦区教育局党工委《关于加强黄浦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聘任原则
1
、坚持领导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聘任与考核挂钩的原则。

4、坚持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
1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2、学校中层干部。

上述对象面向全校教师招聘。

三、聘任程序
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公布岗位。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和机构设置数,在全校公布拟聘任的干部

岗位和任职资格。

2、推荐方式。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领导或组织举荐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校人力资源中心递交岗位应聘申请书;校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全校教职工填写群众推荐表;主管领导或组织举荐合适的人选。

3、资格审查。由校人力资源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其任职资格。

4、应聘评议。由校评议小组听取应聘人员竞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应聘者的竞聘报告和组织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协作共事能力等情况,对应聘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基本评价后填写测评表。(评议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领导和教师代表为组员构成。)

5、拟聘提名。在广泛听取意见后,评议小组根据应聘情况提出拟聘人选,经校务委员会同意后,确定拟聘人选。
    6
、任前公示。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校务委员会确定的拟聘名单,发布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7、聘用决定。校务委员会根据任前公示情况,对拟聘人员作出最后的干部聘用决定。

8、聘任。被聘干部先被聘为助理,助理期为半年至一年,助理期满,凡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

四、聘任期限

被聘任的干部任职期限为三年(不含助理期)。年级组长任期时间为所在年级的学生高三毕业止。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五、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和四年以上班龄(艺、体、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除外)。男教师在56岁以下,女教师在51岁以下。

3、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195611及以后出生者),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195311及以后出生者)。

六、聘任待遇
期满一经转正,享有学校各级干部的相应的待遇。

七、其他

    1、竞聘产生的年级组长一般不设助理期。

2、中层领导干部一般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3、遇特殊情况,个别干部产生可以不经过聘任程序,但事后必须在全教会议上向教职工通报情况。

4、因被聘上一级岗位而出现下一级岗位空缺,此时,校人力资源中心不再组织全校教职工填写群众推荐表,而参照原群众推荐表汇总资料。

5、竞聘干部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终止其聘任。

6、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上海市敬业中学人力资源中心

                               2006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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