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科院(2009)第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与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引导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实践服务,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开展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区共可推荐申报的数额为15-20项。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申报。区科研室将择优推荐。需要申报的个人请在接到通知三天内与戴智联系。
2. 参评范围、成果形式、评选标准、申报办法等详细要求请参见《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试行办法》(详见附件1)。
一、参评范围
参加“上海市教科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的范围是基层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科研成果,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主。具体范围如下:
1.本市基层学校负责人和教师自2006年初以来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2.本市基层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自2006年初以来与其他方面人员合作,但由基层学校人员牵头并为主申报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3.凡已参加过上海市教委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并获得等第奖的不属申报范围。
二、成果形式
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研究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与案例研究报告等。
3.参评材料报送到区科研室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参评材料包括:
(1)全面反映教育科研成果的主件5份;
(2)反映教育科研成果主要内容的摘要(2000字以内)10份;
(3)若需要对成果进行补充说明,可送附件1份;
(4)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3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
附件一:《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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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推荐表》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