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济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自主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国数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8、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及有关省市教育厅联合主办)获得一、二等奖;
9、获得丘成桐中学数学奖(丘成桐教授与泰康人寿联合设立);
10、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获得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11、新概念作文大赛(北京大学等十四所高校、萌芽杂志社主办)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12、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13、“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主办)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14、在所申请的专业(类)领域中表现出明显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如: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具有相关专业(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能力培养或创新研究性学习经历,且有全程活动记录与评价;参加过高水平学科项目竞赛并获得奖项等。
说明:⑴申请考生均需提供与申请条件相符合的证明材料。⑵申请条件1-8条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学生名单为准。⑶申请条件14条需得到申请专业的学科专业学术委员会认可。
二、 招生计划及申请条件
同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各招生专业(类)的招生计划及对应申请条件见下表。
专业(类)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对应申请条件 |
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 |
文/理 |
10 |
1、2、14 |
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类) |
理 |
6 |
1、2、14 |
工业设计 |
文/理 |
4 |
6、7、14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理 |
6 |
6、8、10、11、12、14 |
工科试验班(土木类) |
理 |
16 |
1、2、7、14 |
测绘工程 |
理 |
5 |
1、7、14 |
工科试验班(交通运输类) |
理 |
10 |
1、2、7、14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 |
15 |
1、2、3、6、7、14 |
工科试验班(机械能源类) |
理 |
15 |
1、2、6、7、14 |
车辆工程 |
理 |
10 |
1、2、3、7、14 |
工科试验班(计算机类) |
理 |
10 |
1、2、5、6、7、8、14 |
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 |
理 |
12 |
1、2、5、6、7、8、14 |
软件工程 |
理 |
10 |
5、6、7、14 |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
理 |
14 |
1、2、7、14 |
生物科学类 |
理 |
5 |
3、4、7、14 |
临床医学(贯通培养) |
理 |
5 |
3、4、7、14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培养) |
理 |
6 |
3、4、7、14 |
口腔医学 |
理 |
5 |
3、4、7、14 |
理科试验班(海洋科学与地球物理学类) |
理 |
5 |
1、2、3、7、14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理 |
4 |
1、2、3、5、6、7、14 |
工程力学 |
理 |
4 |
1、2、3、5、6、7、14 |
理科试验班(数学类) |
理 |
5 |
1、7、9、14 |
理科试验班(物理学类) |
理 |
6 |
1、2、7、14 |
理科试验班(化学类) |
理 |
4 |
3、7、14 |
英语 |
文/理 |
3 |
12、13、14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文/理 |
5 |
10、11、14 |
注: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不可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土木类)专业;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只可以申请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贯通培养)、临床医学(5+3一体化培养)、口腔医学、理科试验班(海洋科学与地球物理学类)、理科试验班(化学类)等专业(类)。
三、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类)所对应的申请条件,选择一个专业(类)报名申请,申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9:00至3月31日15:00,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并上传所有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须加盖中学公章和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中学校长或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的推荐信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定志愿,完成报名。
个人陈述限1500字内,内容主要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申请专业(类)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推荐信须由推荐者自行上传推荐材料。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报考我校的考生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2个。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1)初审
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申请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价。重点审核考生的申请条件,同时高度重视对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审核评价。
(2)复审
对于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进行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审核评价,择优确定符合相关学科专业条件的考生,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材料审核结果拟于2016年4月30日前公布,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2、考核选拔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的考生于2016年6月11日参加我校专业综合面试和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自主招生专业对应学科特长测试内容见下表。
学科特长测试内容 |
对应专业 |
人文素养测试 |
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英语、人文科学试验班 |
物理实验 |
工科试验班(交通运输类)、车辆工程、工科试验班(计算机类)、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软件工程、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理科试验班(海洋科学与地球物理学类)、飞行器制造工程、工程力学、理科试验班(数学类)、理科试验班(物理学类) |
化学实验 |
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贯通培养)、临床医学(5+3一体化培养)、口腔医学、理科试验班(化学类) |
工程实验 |
工科试验班(土木类)、测绘工程、工科试验班(机械能源类) |
设计能力测试 |
工业设计 |
3、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
我校根据考生所申请的专业(类)按综合成绩(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60%、学科特长测试成绩占40%)从高到底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优惠分值依次为降50分、降30分和降20分录取,各优惠分值入选资格的考生人数比例分别为30%、30%和40%。相应优惠分值说明见下表:
优惠分值 |
优惠分值说明 |
备注 |
降5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5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 |
不适用于上海、江苏考生;不适用于文理兼收专业。 |
降3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 |
不适用于江苏考生;不适用于文理兼收专业。 |
降2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 |
适用于所有入选考生。 |
注: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4、高考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必须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设自主招生批次,则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对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分别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